乒乓球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

乒乓球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

標準如下:

1、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中,獲得團體前三名的運動員,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2、在國際乒聯公佈的當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運動員;

3、在國際乒聯舉辦的職業巡迴賽總決賽中,獲得各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

4、在全運會、全國錦標賽、中國乒協杯比賽中獲得團體前十六名,獲得雙打比賽前三十二名,單打比賽前六十四名的運動員;

5、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成年、青年比賽中獲團體前六名,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6、 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三名的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