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1、參加全國甲A聯賽或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
2、參加全國甲B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3、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4、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5、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