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事故中都有過錯的怎麼賠償

多方事故中都有過錯的怎麼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爲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