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怎麼提出離婚賠償

無過錯方怎麼提出離婚賠償

無過錯方提出離婚賠償的情況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爲時,另一方纔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其他情形下,即使提出,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提出損害賠償的一方必須自己無過錯,如果雙方都有上述一種或數種“過錯”行爲,不是雙方均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是雙方均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必須以離婚爲前提,如果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出此類賠償請求,法院將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