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下列職責:1、保護被監護人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4、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學習;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