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客體是什麼

物權的客體是什麼

物權的客體是一個法學概念。物權客體應當是有體物,它的物理形態可以是固態、液態或者氣態等。物權的客體分類:不動產和動產、主物和從物、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一、不動產與動產不動產包括土地、礦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體物,叫做動產。區分動產不動產的意義在於:1.形成的物權不同;2.立法案例上,是否賦予物權公示以公信力不同;3.發生附合時確定所有權應該遵守的規則不同;4.訴訟的管轄規則不同。二、主物與從物按照物之間的相互關係分類。並非主物的成分,時常輔佐主物的效用,而與從物同屬於一人的物是從物,叫做主物。構成從物的要件:1.不是主物的成分;2.時常輔佐主物發揮效用;3.從物與主物同屬於一人;4.交易上無特別習慣。三、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根據成分的分離是否導致其毀損或者變更性質。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結合,費盡損毀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時,則其中每個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爲非重要部分。四、原物和孳息根據數物之間產生和所出的關係。原物,是指產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爲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