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區別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區別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區別有:

1、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

2、合同的成立標誌着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

3、合同的成立責任爲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生效責任爲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