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單位不蓋章的處理方式是: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書單位不蓋章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