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