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非全日至用工是全日制用工之外的一種靈活用工形式,只要不超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每週工時上限,單日工時可適當靈活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