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嗎

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提出勞動仲裁可以有兩個選擇,第一,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繼續工作,第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補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