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仲裁協議

行使代位權時能否適用仲裁協議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行使代位權應當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仲裁的效力是有待爭議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