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義務兵有什麼獎勵

優秀義務兵有什麼獎勵

首先,組織向優秀士兵家庭送喜報。1995年1月,民政部《關於組織好向優秀士兵家庭送喜報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喜報後,要登記造冊,及時送達優秀士兵家庭,不要拖延、積壓。向優秀士兵家庭送喜報,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進行,並採取適當形式表示祝賀。對數量較多、居住較集中的,可舉行小型送發儀式。”

其次,給評爲優秀士兵的義務兵家庭增發優待金。對此各地規定不盡相同,如1998年3月頒佈的《山東省擁軍優屬工作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義務兵服役期間評爲優秀士兵的,增發優待金7%。1997年7月頒佈的《山東擁軍優屬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凡當年被評爲優秀士兵的,增發義務兵家屬優待金6%;連續2年被評爲優秀士兵的,增發第2年義務兵家屬優待金8.5%。

第三,發給優秀士兵獎勵金。各地也有不同規定,如2003年4月頒佈的{山東城鎮戶口入伍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發放辦法》第7條規定:現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被評爲優秀士兵的,由區、鎮人民政府獎勵80元。2004年2月頒佈的《青島優撫對象優待金兌現發放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現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評爲優秀士兵的,獎勵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