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措施

個人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措施

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