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轉所大致流程是什麼

註冊會計師轉所大致流程是什麼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不得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也不允許註冊會計師以個人名義受理業務。註冊會計師因故離開原會計師事務所,加入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時,必須辦理轉所手續。

二、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轉所的註冊會計師,應由調入所開出商調函,徵得調出所同意後,到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覈准並辦理轉所手續,由省級協會在訂本式註冊會計師證書“變更登記”欄,註明“同意轉入XX會計師事務所”的字樣,並加蓋省級協會印章。

三、對於跨省轉所的註冊會計師,應按以下程序辦理轉所手續:

1.應由調入所開出商調函,徵得調出所同意後,先到調入所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2.調入所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審查同意後,應開出同意調入的函,再到調出所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註冊會計師轉出手續。

3.調出所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對註冊會計師的個人轉所申請、調出所對申請人的書面鑑定、調入所的申請報告等材料審查同意後,應在訂本式註冊會計師證書“變更登記”欄註明“同意調出”的字樣,加蓋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印章。然後再到調入所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調入手續,由調入所所在地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在訂本式註冊會計師證書“變更登記”欄,註明“同意轉入XX會計師事務所”的字樣,加蓋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