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合法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合法強制拆遷的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限定的喬遷時限內未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