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原公司債務怎麼記賬

收購公司原公司債務怎麼記賬

我國的《公司法》明確規定,對於併購和收購之後的企業債務承擔問題,如果公司進行了合併或者收購,那麼原有公司所負的債務將不再由自己獨立承擔,而是由併購或者是收購之後的公司進行承擔。這也可以叫做債務的繼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