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2020年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2020十級傷殘的鑑定標準爲:主要是指受害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存在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但是無護理依賴,例如,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2、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3、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等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