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子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

小產權房子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因此叫“小產權房”。現行法律及政策規定均禁止小產權房基於買賣、交易等法律行爲發生物權變動。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對於夫妻共同購置的小產權房屋不作爲物權分割,但可以對房屋的財產權益予以分割,分割後的財產權益僅限於夫妻相對方,不具有絕對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