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做了哪些具體措施

馳名商標做了哪些具體措施

1、禁止不當註冊: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13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爲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

2、禁止不當使用:當事人認爲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3、禁止作爲商號使用:當事人認爲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衆或者對公衆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爲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