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效力怎麼認定

訂立遺囑效力怎麼認定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