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中歷史教師要求普通話水平證書最低爲二級乙等;2、根據各行業的規定,有關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標要求如下:中國小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