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價功能的導向功能

教育評價功能的導向功能

教育評價的導向功能是指教育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引導評價對象朝着理想目標前進的功效和能力,這是由評價標準的方向性決定的。因爲在教育評價中,對任何被評對象所作的價值判斷,都是根據一定的評價目標、評價標準進行的。這些評價的目標、標準、指標及其權重,對被評價對象來說,起着“指揮棒”的作用,爲他們的努力指定方向。被評價對象必須按目標努力才能達到合格的標準,否則就達不到合格標準,得不到好的評價。其中的評價目標是由目標制定者根據社會需要而制定的,是評判者對被評價對象應達到的社會價值的反映,也是社會需要的體現。總體來說評價教育辦得好與不好,關鍵就是看它是否符合社會當前與長遠發展的需要,客觀評價上和微觀評價上都是如此。所以,評價的導向作用是一種社會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