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隊拘留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治安大隊拘留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治安大隊拘留一般是不超過15天,多種違法合併處罰的不超過20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