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放棄撫養權的形式是什麼

優先放棄撫養權的形式是什麼

優先放棄撫養權的形式包含: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符合規定情形可以考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