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補領結婚證的手續: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