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是否視爲勞動合同

入職協議是否視爲勞動合同

如果入職協議中包括了勞動合同的的相關條款,入職協議可以視爲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