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遺忘物和遺失物

什麼叫遺忘物和遺失物

“遺失”指失去某物品,“遺忘”則指忘記某物品,未必失去。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在於:遺忘物一經回憶,一般都能知道財物所在位置,比較容易找回,而遺失物一般不知道失落在何處,因而不易找回。關於遺忘物的相關內容,由刑法調整;而關於遺失物的相關內容,則由民法調整。

法律依據】

1、《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