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規定了要約失效的情形,不在這法定情形之內的,要約就不會失效。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2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