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好處:
1、可以規避稅費。將來子女不需要在繳納過戶的相關費用以及遺產稅。
2、可以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爲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3、以後孩子結婚之後,這部分房產屬於婚前房產,不會因爲以後在婚後繼承的原因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