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進行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怎麼進行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怎麼進行離婚: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手續有: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等。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