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