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協議離婚,只需要雙方帶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然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就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