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誰保管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誰保管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