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的特殊性原則包括哪些

健康保險的特殊性原則包括哪些

健康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原則外,還有其特殊原則。具體的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爲一種法律行爲,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爲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