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立案和受理有什麼區別

民事訴訟立案和受理有什麼區別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爲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則表示法院已經受理了原告的起訴,並將開庭審理相關糾紛,雙方當事人等待法院送達或者開庭即可。光從定義中就可以看出,兩者的概念不同,時間不同,條件也不相同,或者可以說受理是早於立案,受理是立案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