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係

全國人大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爲己任,秉持司法爲民之理念,致力於構築法治社會基礎,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發正義之聲,以司法解釋行法治之策,把握時代脈動,體察社會需要,滿足人民期望,弘揚法治精神,是憲法法律的忠誠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