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固體火災危險性爲哪一類

可燃固體火災危險性爲哪一類

1、甲類:閃點小於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2、乙類: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爆炸下限不小於10% 的氣體。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助燃氣體。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3、丙類: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可燃固體。

4、丁類: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爲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5、戊類: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