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徵收的補償有什麼

國有土地徵收的補償有什麼

國有土地徵收的補償有對被徵收的土地的經濟損失支付補償;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補償;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向該所在人支付補償;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富餘勞動力支付補償。

引用法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