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一般70年到期;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證一般40年到期;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倉儲、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證一般50年到期。 引用法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倉儲用地50年;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