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從西周的司寇,到奏漢的廷尉,到北齊定名爲大理寺。監察制度始於秦代,當時設御史大夫與監察御史,對全國進行法律監督。晉代建立 御史臺,權力極大,糾舉一切不法案件,當然主要是官吏的不法行爲。 西周訴訟制度中有五聽、五過的規定;秦代的訴訟制度中有公室告與非 公室告的規定;漢代的訴訟制度中有春秋決獄的規定,其首倡者爲董仲舒。 五聽即五種判斷當事人陳述真僞的方法,五過即法官的五種詢私枉法行爲。非 公室告即父母對兒女盜竊自己財產的行爲提出控告,兒子對父母,奴妾對主人 肆意加諸自己的刑罰提出控告,爲非公室告,凡屬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而控告他人的賊、盜行爲屬於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 春秋決獄是指在審判案件時,如果法律無明文規定,則以儒家的經義作 爲定罪量刑的依據。

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第2張

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第3張

司法制度是從什麼時候建立的 第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