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攜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2、受理初審):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爲受理。3、複審:不動產登記機構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4、核發證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