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

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3、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