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哪一年頒佈護士條例

我國哪一年頒佈護士條例

我國2008年頒佈護士條例。《護士條例》是爲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範護理行爲,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應當向批准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爲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註冊,併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