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或應當減輕處罰

什麼情況下可以或應當減輕處罰

有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或應當減輕處罰,具體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