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如何維權

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如何維權

若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即股權質押登記非股權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沒有進行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的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維權。但若是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出質的,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未進行股權質押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未生效。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