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一般多久結束

經濟案件一般多久結束

普通程序案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但如果案情複雜的話,主審法官可以申請延長,從立案之日起計算。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經濟類刑事案件應當經過偵查階段、起訴審查階段以及審判階段。經濟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限,在法律中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