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申請材料:1、父母雙方戶口簿、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2、非婚生新生兒上戶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