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