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儲備林補償標準

國家儲備林補償標準

國家儲備林是指爲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對優質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條件適宜地區,通過人工林集約栽培、現有林改培、撫育及補植補造等措施,營造和培育的工業原料林、鄉土樹種、珍稀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補償標準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來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